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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昌邑市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 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市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昌邑市政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务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昌邑市网站(http://www.changyi.gov.cn)上查阅本《指 南》,也可以到昌邑市人民政府领取。
  一、政务公开分类
  本机关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务信息:
  (一)领导专页
  主要包括:领导成员简介及职务分工情况等。
  (二)政府机构
  主要包括:市政府工作机构设置及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职能设置、介绍等。
  (三)人事任免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五)财政公开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六)计划规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市政府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七)土地出让
  主要包括:市内土地出让信息。
(八)政府公文
  主要包括:市级别的公文信息。
  (九)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本机关法规、政策等。
  (十)政府采购
  主要包括:政府采购信息、中标信息等。
  (十一)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本机关应急预案、应急信息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市政府编制了《昌邑市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 目录》)。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务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昌邑市网站
http://www.changyi.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 以到:昌邑市查阅。
二、 政务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昌邑市政务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八个要素:索引号、信息名称、责任部门、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信息生成日期、信息编号(备注/文号)、正文内容。

(一)索引号

信息索引号由“地区编号”+“部门编号”+“信息类别号”+“信息生成日期”+“信息顺序编号”五组代码构成,每组代码之间用符号“ -”分割。

(二)信息名称

信息名称是指信息的标题。

(三)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是指信息发布主体。

(四)公开方式

信息公开方式,分为:不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等形式公开。

(五)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公开、和限时公开两种公开。

(六)信息生成日期

信息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七)备注/文号

备注/文号是用于填写文号或信息相关的说明。

(八)正文内容

  三、获取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1)领导专页;

2)政府机构;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主要数据;

4)市政府或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需要公众知晓的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市政府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6)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7)市土地出让信息;

8)市内规划建设信息等;

9)本机关法规、政策等;

1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信息及应对情况;

12)政府采购信息、中标信息;

●公开形式

昌邑市政务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changyi.gov.cn/。信息提供单位昌邑市政府及各部门。网络维护单位: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络中心、金三利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网上公开的政务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原则上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市政府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 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政府及各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 息。
  政务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务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市政府或部门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昌邑市政务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书面申请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 提示。
  1. 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务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 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公开申请”的字样。
  2. 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务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部门或市政府提交政务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wfgx.gov.cn
  申请人向部门或市政府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务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部门或 市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部门或市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部门或市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务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部门或市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务公开申请,部门或市政府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部门或市政府办理申请人政务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 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部门或市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部门或市政府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 。部门及市政府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公开工作主 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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