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谈话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16 来源:
中共昌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印发《关于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同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 廉政谈话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区党(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室(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巡察办: 根据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同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昌邑市纪委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
关于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同镇街区和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进行廉政谈话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潍坊市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近期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将就党(工)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与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谈话对象 (一)各镇街区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 (二)市直部门(单位)党政正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2018年8月份以来所在部门(单位)信访举报量较大的; 2.2018年8月份以来所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 3.2018年8月份以来所在部门(单位)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四风”问题较多的; 4.2018年以来巡察问题较多的。 二、谈话内容 本着突出主题、聚焦廉政、增强针对性的原则,细化谈话内容,主要包括: (一)遵守党的纪律情况。重点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情况、遵守党的廉洁纪律情况、遵守党的群众纪律情况、遵守党的工作纪律情况、遵守党的生活纪律情况。 (二)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是从严抓管党、从严抓思想、从严抓执纪、从严抓治吏、从严抓作风、从严抓反腐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提醒或引起重视的问题。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谈话对象应结合本人成长经历、岗位特点和思想、工作、作风实际,围绕上述谈话内容逐项作出说明。谈话人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任务发展、谈话对象和所在地区、部门党风廉政状况以及存在问题,与谈话对象进行沟通交流,增强其廉洁从政意识。 三、谈话时间和方式 (一)廉政谈话于7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谈话组与谈话对象商定。 (二)谈话由市纪委书记、副书记作为主谈人,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配合进行,邀请市委组织部派员参加。 四、谈话分工 一组: 主谈人:田立军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孙中华 市纪委常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市监委委员 付建波 市监委委员 孙金涛 市委第五巡察组副组长 联络员:刘继文 谈话单位:奎聚街道、都昌街道、石埠经济发展区、市法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局 二组: 主谈人:冯文章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翟雪霞 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姜平义 市监委委员、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孙兆欣 市老年大学副校长 联络员:王 亮 谈话单位:柳疃镇、龙池镇、下营镇、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 三组: 主谈人:吴旭东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赵新登 市纪委常委 张传强 市纪委常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黄利滨 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主任 联络员:卢 涛 谈话单位:围子街道、卜庄镇、饮马镇、北孟镇、市司法局、市投资促进发展中心 五、有关工作安排 (一)信访室负责提供2018年8月份以来信访举报量较大的市直部门(单位)名单;审理室负责提供2018年8月份以来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市直部门(单位)名单;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提供2018年8月份以来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四风”问题较多的市直部门(单位)名单;市委巡察办负责提供2018年8月份以来巡察问题较多的市直部门(单位)名单。党风政风监督室根据所提供名单拟定2019年廉政谈话对象名单。 (二)市纪委向谈话对象发出通知。为增强谈话的针对性,谈话前请各有关室(部)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提供掌握的谈话对象有关廉政情况、谈话对象所在单位班子成员有关廉政情况及需要提醒注意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其他情况;谈话对象提供本地区本部门基本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书面情况,于7月8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5596003,联系人:王文静)。 (三)有关室(部)派员陪同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谈话,负责工作联系并做好谈话记录。谈话结束后,各组联络员将本组谈话记录整理后形成书面总结报党风政风监督室,由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廉政谈话具体工作,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协调落实,有关部门单位予以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