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限行公告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后,广大社会群众、群体积极参与,提出了很多合理化意见建议,潍坊交警相关部门及时吸纳,对禁行对象和禁行区域进行了调整,形成新的禁行《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建议。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市政府拟在城区内部分区域对国Ⅳ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实施禁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车辆总质量大于12吨以上不达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
(一)中心城区:潍县中路以西,安顺路以东,北宫街以南,健康街以北区域内道路。
(二)潍城区:西环路以西,腾飞路以东,玉清街以南,北宫街以北区域内道路。
(三)坊子区:潍县中路以西,北海路以东,龙泉街以南,潍胶路(不含)以北区域内道路。
(四)寒亭区:丰华路以西,卉香路以东,灌渠北街以南,益新街以北区域内道路。
(五)经济区:白浪河以西,月河路以东,清源街以南,民主街以北区域内道路。
以上区域除明确标注外,均包含本路在内。
自2019年7月 日起(具体日期以正式发布文件为准),全天24小时。
对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以上措施,请社会各群体、民众及时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8日,意见反馈途径方式:
1、电子邮件:jjzdjgk@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506办公室,地址: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胜利东街1979号,邮编:26106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对国Ⅳ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实施禁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