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农技站: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建设,国家、省及潍坊市都非常重视。昌邑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的意见》(昌政发〔2010〕54号)和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奖励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108号)中对各镇街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和设施、抓好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也有明确要求。根据上级要求及市领导安排,现将镇街区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能 各镇街区农产品质量检测站主要职能:一是根据时节以及作物的不同生长阶段,开展辖区内农产品农药残留的定性检测;二是定期将本辖区内检测开展情况报市农产品检测中心;三是配合做好市农产品检测中心日常取样工作。四是做好各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 二、建设标准 (一)场所要求:检测室面积不少于40平米,要求布局合理,排污、通风、采光、温湿度控制系统健全,给、排水良好。 (二)仪器配置:速测仪1台;冰箱1台;电脑1台,空调1台,玻璃仪器1宗。 (三)人员配备:工作人员3名,要求有责任心,工作能力强。 同时,要配备取样车、滤纸、检测药液等,保证辖区内检测工作的经常化、正常化。 三、工作开展 各镇街区农技站要积极认真地为镇街区领导当好参谋,及时汇报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要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制定方案,强化措施,切实开展好农产品质量检测,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不出现问题。 为方便对全市镇街区农产品检测人员的统一培训,请各镇街区将辖区内农产品检测人员统计表于8月10前报送市农产品检测中心。 联 系 人:徐跃亮,苏咏梅 联系电话:7221111 13964601269
附件:1、农产品检测站职责 2、农产品检测站检验员守则 3、农产品质量检测站抽样操作规程
2011年8月3日
附件1
农产品检测站职责
一、负责制定抽样计划。 二、负责按照计划实施现场实地抽样。 三、负责抽集或委托检验样品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蔬菜样品的检测化验。 五、认真填写《检测结果记载表》并负责检测结果报告。 六、检测完毕保存好《检测结果记载表》和仪器打印原始记录。 七、负责检测室档案整理与管理。 八、保持检测室整洁卫生。
附件2
农产品检测站检验员守则
一、检验员应持证上岗。 二、认真按照《检验操作流程》进行检测。 三、检测数据要及时记录,书写要认真、规范,不能随意编造、更改检测数据。 四、对检测结果要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人和单位透露检测结果。 五、及时将检测结果和检测记录报有关部门。 六、保持检测室整洁卫生。
附件3
农产品质量检测站抽样操作规程
一、农产品质量检测站根据抽样工作计划要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抽样。 二、抽样人员应先准备好抽样单、抽样袋、标签等抽样工具,并保证这些用具洁净、干燥,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抽样过程不应受雨水、灰尘等污染。 三、抽样人员按抽样计划在有关人员的陪同下及时到达抽样地点进行抽样。 四、大棚蔬菜,以每个大棚为一个抽样单元;露地菜每10亩为一个抽样单元,不足10亩的以每地块同一品种的蔬菜为一个抽样单元。 五、在抽样单元内按对角线法、梅花点法、蛇形法等方法随机采集样品,每个抽样单元内抽样点不少于5个,每个抽样点1平方米左右,随机抽取该范围内的蔬菜作为检测样品,每个样品抽样量不少于2kg,白菜、冬瓜、西瓜等大果形蔬菜不少于2个。 六、抽样人员要与陪同人员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抽样完成后,要认真填写抽样单,由抽样人员和经手人共同签字确认。 七、抽样人员要及时将样品送回检测室,在运输过程中要避免样品受到污染和变质 |